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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庆市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落实“1+6+N”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
时间:2023-08-02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深入贯彻广东省委政法委、肇庆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“1+6+N”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,肇庆市检察院出台《肇庆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〈肇庆市开展“1+6+N”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〉的工作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意见》),从“点、线、面、体”四个维度构建检察机关融入“1+6+N”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格局。

《工作意见》提出畅通连接点,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“1”(综治中心)的常态化协作机制。打造联调联处格局。主动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、派驻镇(街)检察室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,打造集信访接待、人民调解、法律服务、司法救助、心理疏导为一体的涉法涉诉信访“一站式”联调联处格局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。实现双方对“线下”、“线上”排查、受理的各类事项能够信息共享、双向通报、分流处置。健全协作办理机制。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“件件有回复”,对暂无法解决诉求的案件要及时通报镇(街)综治中心,形成合力,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、化解在首办环节。

《工作意见》提出延伸辐射线,建立检察官挂点联系镇(街)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“常驻、轮驻、随驻”式协作机制。科学整合力量。各基层院整合现有下沉力量,建立检察官或者办案组分片负责、对口联系镇(街)基层社会治理工作。对接网格化管理。挂点检察官加强与镇(街)综治中心联系,深入排查各类社会矛盾隐患、信访串访、黑恶势力、群众利益受侵害等问题,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介入、及时化解、及时消除。引导基层自治善治。挂点检察官深入基层一线,将回应群众法律需求端口前移,引导纠纷排查化解。

《工作意见》提出拓宽覆盖面,建立“四大检察”全面服务镇(街)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协作机制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通过依法、合理、有效行使不起诉权,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。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。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,以轻罪治理现代化推进诉源治理。助推基层法治建设。加大立案监督力度,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、压案不查,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、选择性执法等问题。依法监督生效判决书、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执行到位,促进法律文书确定的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。严厉打击虚假诉讼,聚焦“套路贷”、虚假仲裁等领域,减少诉讼增量。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,推进肇庆特色“1+1+7”行政争议跨区域联合化解新模式,将纠纷化解关口前移,助推基层法治建设。重点围绕基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、耕地资源保护等公益损害突出问题,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性。助力诉源治理。深入推进检务公开,将检察听证、检察开放日等作为主动接受监督、化解社会矛盾、服务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。完善多元化社会救济机制,对因案致贫、返贫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,携手民政、教育等部门,深化探索“司法救助+社会救助”衔接模式,做到“应救助尽救助”。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领域、行业共性问题,及时开展调研分析,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深化系统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。

《工作意见》提出打造共同体,建立检察机关与其他基层政法力量和综治力量的聚合型协作机制。凝聚“6”的合力。加强与公安、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会商,通过建立联席会议、同堂培训、情况通报等机制,推动形成监督制约有力、协作配合高效的良性互动关系。集聚“N”的力量。积极引导其他基层综治力量同频共振,邀请律师、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特邀检察官助理、“益心为公”志愿者等力量参与检察工作,推动形成新时代群防共治模式。引领全民法治意识提升。切实担负起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责任,把释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。善用新技术新媒体,讲好法治故事、检察故事,让厉行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,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,厚植法治根基。


来源:人民日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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