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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假期齐欢聚,小心防盗保平安
时间:2024-02-0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近期,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宗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、盗窃车内财物、入屋盗窃等犯罪案件,为度过一个安心的春节假日,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市民,谨记防盗知识,断绝不法分子可乘之机!


【案例一】在公交车等人群密集场所实施扒窃

2024年1月,宋阿姨在乘坐公交车时被小偷近身拉开背包拉链盗窃现金1万元,回家后才发现背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。宋阿姨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,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抓获归案。本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,该案正在办理中。

【检察官提醒】

小偷惯用手中雨伞、报纸、衣服等作为掩饰工具,在公交车、电梯、商场、集市等人群密集(特别针对老年人)的公共场所制造近身机会实施扒窃,建议各位市民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出行,在人流密集的地方,手袋、背包等要往胸前背,警惕突然的人群拥挤以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争吵,有可能是盗窃犯罪团伙为转移注意力而实施的“表演”。


【案例二】砸破车窗进入车内盗窃


犯罪嫌疑人程某、李某因赌债缠身、贪念作祟,于是在深夜来到某工业园区一公路旁,使用破窗器砸碎副驾驶位置的车窗后钻入车内搜刮财物,盗得车内现金、玉器挂饰等物品。本院以程某、李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,经人民法院审理,两人均被判处刑罚。

【检察官提醒】

在个人驾驶的电动车、摩托车、小车内不要放置现金以及贵重物品,下车后要关注有无锁好车锁、车窗等,要将车辆放置在有人看管或市政画线的停车区域,也可安装车内监控对车辆安全实行动态监管,保障车辆以及财物的安全。


【案例三】入户盗窃


犯罪嫌疑人田某甲、田某乙是具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的人员,经过观察蹲点,二人判断被害人成某的别墅无人居住,于是通过隔壁未装修的别墅翻墙进入被害人成某的别墅顶楼,继而进入屋内实施盗窃,但因被害人成某在别墅每层楼都装有监控,监控智能识别出陌生人员入内后发出警告,田某、田某感到害怕后逃离现场。本院以田某、田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,经审理,两人均被判处刑罚。

【检察官提醒】

入户盗窃案件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,检察官提醒各位市民若遇到该情况,切记保护人身安全是第一位,待确定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再进行报警处理。也可及时升级家中防盗装备,离家时间较长的市民还可以加装实时监控以及报警装置。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 

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
一审:蒙 茂;一校:徐颖瑶
二审:梁世昌;二校:王雪艳
三审:邓小明;三校:黄 蕾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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